旧集装箱销售合同
旧集装箱销售合同
买方:xxxx(下称甲方)
卖方:xxxx(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集装箱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甲方在乙方处拟采购以下产品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集装箱单个税费 (元) 单个代理服务费(元)
1 二手集装箱 20GP x0 个 x000 x% x
1、集装箱货款 甲方在乙方处选定的xx个20GP集装箱箱号如下:
xx个xxxx年生产的xx公司深蓝色集装箱xxxxxxx-2;。
xx个xxxx年生产的xx公司深蓝色集装箱xxxxxxx-2。
上述xx个集装箱(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叁拾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xxxxxx.xx元)。
2、代理运输费
乙方负责将集装箱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xx。本处运费包括集装箱到达目的地前所有费用。
代理运输费(含xx%税费)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小写:¥xxx00.00元)。
3、贴标费
乙方负责安排第三方设计公司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印刷甲方集装箱标识,包括甲方文字标识和甲方图像标识。 乙方负责将甲方选定的集装箱上带有原公司的标识清除,并且按照甲方要求在集装箱上粘贴甲方文字。 贴标费(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小写:¥xxxx.00元)。
二、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所购买的集装箱来源合法,集装箱符合国家集装箱标准,可以直接用作做海运食品进出口使用。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集装箱全部货款即人民币xxxxx元整(小写:¥xxxxxx.00元)。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货物交付xx国铁铁路货运处,并向甲方提供国铁收到货物的相关证明材料。
3、乙方将本次交易的全部集装箱装上火车后,铁路货运处向甲方提供本次铁路运输的铁路货物运输单,甲方收到铁路货物运输单和代理服务费发票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代理服务费。
4、乙方同意,在甲方向其支付本条第1、3款约定的价款前向甲方开具金额为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合同价款的正规合法有效的发票(其中集装箱货款为17%增值税发票,代理服务费为6%的代理费增值税发票),同时将发票传真件或扫描件发给甲方,并在甲方完成支付后立即将发票正本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5、鉴于尚未确定图像标识,甲方确定图像标识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联系第三方设计公司印刷甲方图像标识并连同标识费发票(设计公司开具的x%的普通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图像标识印刷物
后,应当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合格后x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设计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集装箱标识款即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小写:¥xxxx.xx元)。
四、甲方责权
1、本协议项下甲方拟购集装箱采用甲方现场查验的方式确认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指定货物运输目的地。
3、甲方收到货物后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现场查验的情况对货物进行验收。
五、乙方责权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收到集装箱款当日起全力对选定的集装箱进行修缮,清除、粘贴集装箱标识等工作。完成后将集装箱经铁路运往大连国铁铁路货运处。
2、乙方负责保管货物直至货物交付给大连港铁路,在此期间货物如有灭失、损毁,乙方负有全责。
3、在货物交由大连港铁路的铁路段运输中,乙方须全力积极与铁路承运人协调发货事宜以尽快发货。如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灭失或损毁,乙方须全力积极配合甲方向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追讨工作。
六、交货方式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付方式为: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堆场。
2、产品交付给大连港铁路,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3天。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损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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